審計委員會由三位獨董組成,其中一位獨董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2024年召開6次會議,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等,均已提報董事會並獲通過。 |
委員會 |
成員 |
主要職責 |
2024年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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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 | 王泊翰(召集人) 陳家榮 彭台光 |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審查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之審查。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之評議。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案之審核。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案之審核。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案之審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案之評核。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案之評核。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之審查。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召開6次會議;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之專業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