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環保公司與企業工會自2017年11月3日起召開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歷經將近三年共31次協商會議,雙方最終在2020年9月22日召開的第31次會議,全文75條條文獲得雙方共識並定稿。2020年9月29日提報第十屆第3次董事會議獲得同意,企業工會即依團體協約法第9條規定於2020年10月7日召開第二屆第2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適用於企業工會全體會員及贊助會員。於2020年10月21日中宇環保公司與企業工會假中鋼公司總部辦公室會議室舉辦第一屆團體協約簽約典禮,並獲勞動部頒發獎助金二十萬元。 中宇環保公司企業工會於2023年7月25日向中宇環保公司提出第2次團體協約協商,中宇環保公司也立即回應企業工會之請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正式召開第2次團體協商會議,歷經9次協商會議於2024年8月29日完成所有條文之協議,送交會員代表大會同意通過後,於2024年11月27日在高雄市勞工局陳石圍副局長見證下,雙方正式簽訂第2次團體協約,為我全體會員之勞動條件及福利做出重大貢獻。 中宇環保公司團體協約除了強調勞動基準法規定外,工會活動之公假、喪假、主婚假、增加新進人員特休假、個人年度特休假靈活運用調整…等等,均優於法規之規定;勞工健康檢查項目的增加及頻率的提高,在保障會員身心健康上多上了一層保障。並要求公司制定獎勵辦法鼓勵員工終身學習維持個人競爭力,也相對提高整體公司工作績效。最重要的一點是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發放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唯有公司與員工一心,才能永續經營,公司獲利的同時,員工也能得到安定的生活。 目前施行之團體協約,企業工會尚未提出「排除適用」之要求,故同時適用工會和非工會成員,2024年團體協約所涵蓋的總員工數百分比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