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夥伴關係的理念下,中宇公司積極針對協力(承攬)商的人力結構及勞動條件提出改善對策及協助、扶植與建立互信提供協力(承攬)商穩定外包工作量、進行輔導與教育訓練、評鑑與落實制度。協力(承攬)商指派在業主廠區工作之人員,均須依政府法令規定辦理保險,並應穿著一致之工作服及配戴安全裝備,遵守業主訂定之各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若有違反則依規定裁罰。公司會依協力(承攬)商管理要點之規定進行考核,針對違規之供應商處以暫時停權之處分,並給予必要之輔導及協助其與現場單位協調。 中宇公司與協力(承攬)商一直維持著長期事業夥伴合作關係,與協力(承攬)商簽訂長期維護合約/協力工程廠商簽訂工程契約,藉由協力(承攬)商培訓長期機電修護人力,以降低公司自有人力成本,各協力(承攬)商亦可發揮各自專業長項,進而長期培養各項專業技能人才。中宇公司與協力(承攬)商的配合工作已得到業主長期支持與肯定。 透過以下幾種模式來與協力(承攬)商建立穩定夥伴關係: |
一、 嚴格的資格篩選 協力(承攬)商須有承攬相關實績營造等級、環安衛等相關驗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財務狀況、信譽或履約評核成績等資料並完成「廠商登記」才能成為中宇公司各標案合格投標廠商。 |
二、 明確嚴謹的違約規範 履約過程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時,則依下列原則處理: 1. 延誤工期或環安衛規定處以罰款時,依合約規定於付款時一併扣抵。 2. 嚴重之違約,依情節輕重應以下列程序處置: (1) 停權壹年。(依據中宇公司「廠商績效考核」規定) (2) 永久拒絕往來。(依據中宇公司「廠商績效考核」規定) (3) 終止合約關係。(依據各合約書內之「契約終止」條款規定) |
2023年違約協力(承攬)商 |
地區別 | 家數 | 停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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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0 | - |
三、 公正的評分督導機制 針對施工品質將協力(承攬)商依各承攬專案工程之工程管制、施工品質、作業品質、職安衛生進行評分: 1. 在每一工程合約結案,要求每一專案主辦須針對協力(承攬)商做「廠商績效考核」,依據此分數評定是否停權或終止往來。 2. 評核分數小於七十分以下者,除容許協力(承攬)商申訴外,採購處亦計算該廠商三年內於中宇公司之考核分數,依據此分數評定是否停權或終止往來。計算方式為:三年內〔(單一工程)協力(承攬)商完工績效考核表分數*該案件合約金額〕之分數加總/(該廠商三年內承包之所有完工工程合約總金額)。(60-69分停權六個月,50-59分停權一年,49分以下終止往來)。 |
四、 多種履約爭議溝通途徑 中宇公司協力(承攬)商在投開標、決標、簽約、合約執行等過程,如有任何爭議發生時,可循下列原則進行有效溝通: 1. 投開標階段:一律於價格標開標前之商業條款載明於投標須知及規範再澄清程序,請主辦單位於開標前澄清清楚並記錄於「工程協議書」後,再進行開標作業。 2. 決標簽約階段:得標廠商依中宇公司「投標須知」規定繳交履約保証金。若遇協力(承攬)商繳交不出來情事,管理單位將通知聯繫主辦單位討論協助處理。 3. 合約執行階段:合約廠商遇爭議,有下列解決方式: (1) 與價格無關之爭議:逕與工程主辦單位主辦人聯繫討論協助處理。 (2) 價格條款之爭議:先依上述程序向主辦單位口頭澄清,如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再以書面提出陳述,由主辦單位簽辦最適方案會相關單位後,再回覆該廠商。 (3) 雖然每份合約書最後皆訂定「訴訟」條款,但是基於與廠商長期夥伴協力關係之良性活動,除非遭逢惡性倒閉不履約且負責人不出面協處之合約廠商,中宇公司不會直接動用此一途徑去解決嚴重之爭議事件。 |
五、 全員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團體保險」 中宇公司為分散工程意外災害造成員工或協力(承攬)商之人員職災財產損失,除每年為員工及協力(承攬)商之人員投保工程雇主意外責任險、為訪客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並於每一個合約強制協力(承攬)商為其雇用人員再投保工程雇主意外責任險及雇主補償險,除分散協力(承攬)商職災財務風險,也提供員工或協力(承攬)商之人員職安職災保障。 |
六、 透明主動的財務管理協助 中宇公司與協力(承攬)商維持良好關係,協助協力(承攬)商財務管理,除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工程付款資訊,亦提供網頁登錄查詢歷史款項資訊,若有資金需求,可於工程進度驗收合格後之範圍內扣除必要成本後提前核撥,幫助協力(承攬)商資金方面的控制及調度能力。 |
七、 協力(承攬)商職安績效評鑑 對協力(承攬)商有嚴格的考核制度,在職安方面除勤查重罰外,每月經由各工區對協力(承攬)商職安表現給予考評,並於每季頒發獎金獎勵職安評比優良廠商,各工區每月針對個人職安方面表現優良之勞工亦提報給予適度獎勵。
1. 中鋼集團內各項專業協力(承攬)商。 2. 中鋼集團外各項專業協力(承攬)商。 協力(承攬)商應依據其專業性質予以分類,技術服務(設計)、土木建築工程、儀電工程、鋼結構製裝工程、機械製裝工程、配管工程、保溫保冷工程、消防工程、冷作電焊工程、環境工程、酸洗油漆工程、汽機維修工程、儲塔槽製作工程、耐火材料安裝工程、搭架工程、空調工程、生技廠房、其他類。評鑑內容以資本額、品質管理系統、經營管理、製造設備、技術能力、設備技能、環安衛管理等因素評分。評鑑結果分為三級,70~79分評為第三級,80~89分評為第二級, 90分以上評為第一級,評鑑低於70分者不予列入合格廠商。評鑑結果得分越高協力(承攬)商將列為優先議價參考。 |
八、 誠信條款 中宇公司與協力(承攬)商約定誠信條款,如有以下情事者,將其列為永久拒絕往來: 1. 協力(承攬)商違約造成重大權益損失者。 2. 意圖中宇公司從業人員或中宇公司受刑罰或行政罰,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3. 乙方有操縱、串通圍標等不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4. 乙方對甲方之委任經理人、員工、兼職人員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或顧問、設計規劃廠商交付賄賂、餽贈、佣金、報酬、答謝或其他不正利益,經查明屬實者。 5. 乙方不得違反任何人權法規及不得有強迫或強制性勞動風險及危害或違反員工結社自由和共同協議的活動,一逕發現得以終止合約。 |
九、 合約管理 為降低履約風險,自與業主合約商議、簽訂至全部與分項協力(承攬)商合約權利義務約定及至履行完畢為止。 1. 分析合約降低履約風險。 2. 確保履約進度與績效符合合約的要求。 3. 監督履約人員按照合約履約。 4. 協助解決履約過程所發生的問題。 5. 保存履約過程相關事實、證據及文件。 其目標功能: 1. 分析與掌握風險、降低風險實現的可能性。 2. 工程進度追蹤、狀態檢視、異常提報。 3. 確保業主、中宇公司人員、協力(承攬)商與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均能遵守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