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規鑑別
在ISO 45001管理系統中,要求組織必須承諾符合相關的法規,並應鑑別相關的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衛生處依相關法規實施鑑別,將政府公告且適用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安衛法規資訊,傳送給各相關權責單位實施與因應配合。2025年度勞動部職安署更新部分條文(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故法規鑑別後已公告修訂條文並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中執行報告。 |
二、 法規符合性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有發生勞動檢查機構處以罰鍰事件,過去三年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狀況如下表所示: |
| 年度 | 2023 | 2024 | 2025 |
|---|---|---|---|
告發單位 |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
- |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安中心) |
處分件數總金額 |
2件/總金額新台幣25萬元罰鍰(註1、註2) |
- |
2件/總金額新台幣16萬元罰鍰(註3、註4) |
註1:中宇林園廠因先行動工拆除,未於拆除前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
註2:中宇林園廠因先行動工拆除,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
註3: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業主工作,並將部分交付再承攬,然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從事管線保溫工程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 |||
註4: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業主工作,並將部分交付再承攬,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再承攬人有關吊掛相關規定,以防止物體飛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 | |||
三、 符合CNS標準之採購:
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之設備、器材與護具予員工使用,係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應盡之責任。尤其是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多為承攬營造與機電維護運營作業性質,故在很多工作與工作場所不具備管控權的情況下,更應有責任盡其心力,運用組織與業務關係的影響力,來預防與減緩其與之營運或服務有直接關聯的安全衛生負面衝擊。為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8、9條之規定,目前在ERP內部網頁已於請購、採購、交貨及驗收系統中,設計其對應之環節,若不符合CNS國家標準之採購項目,系統已設計自動剔除且不得請購,以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之終極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