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8 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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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公司與企業工會自2017年11月03日起召開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歷經將近3年共31次協商會議,雙方最終在2020年09月22日召開的第31次會議,全文75條條文獲得雙方共識並定稿。
此團體協約的架構,雖以母公司中鋼的團體協約為參考範本,然中宇公司與中鋼產業性質不盡相同,中鋼團體協約部分內容並無法符合中宇公司勞動條件的需求,因此中宇公司及工會團協代表依據公司本身特性「量身打造」適合中宇公司的勞動關係及勞動條件。協商期間適逢勞基法多次修法,勞資雙方均能配合法令即時修正團協內容,充分展現中宇公司的踏實精神。
協商期間工會本於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提出的問題及意見,公司協商協商代表於會議上皆耐心詳細回覆說明外,對於工會所提出的問題也積極協調解決,不以拖延的態度來應付企業工會。工會對於涉及經營權及管理層面的問題也願意給與資方空間,可見勞資雙方對於彼此的尊重。透過團體協約的協商更加促進勞資關係,讓雙方往來更加密切,並使勞動條件更明確。
2020年9月29日提報第10屆第3次董事會議獲得同意,工會即依團體協約法第9條規定於2020年10月7日召開第二屆第2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適用於企業工會全體會員及贊助會員。於2020年10月21日,公司與企業工會假中鋼公司總部辦公室會議室舉辦第一屆團體協約簽約典禮,並獲勞動部頒發獎助金二十萬元。
目前施行之團體協約,工會尚未提出「排除適用」之要求,故同時適用工會和非工會成員,2022年團體協約所涵蓋的總員工數百分比為100%。